第1条(目的)
本文为韩语原文的中文译本,仅供参考。译文与韩语原文存在差异时,以韩语原文为准。本服务的准据法为大韩民国法律。
本条款规定 주식회사 온다글로벌(以下称"公司")提供的赴韩达人活动执行服务的使用条件。
第2条(公司的地位)
公司直接向会员提供活动执行服务,并且是该服务合同的当事方。为履行该服务,公司向中国的所属机构(MCN)下单,与达人个人的签约及报酬支付由该机构负责。
会员与达人之间不存在合约关系。会员不直接指示达人的拍摄地点、时间与方式,创意说明只约定成果物的条件。
公司就约定的履约对会员承担责任。但不对已发布内容的触达、互动、销售等效果作出保证。
第3条(会员资格与审核)
会员注册仅限企业。公司会通过韩国国税厅的企业注册信息真伪核验并比对提交的营业执照来决定是否批准;批准前无法查看达人名单。
以虚假信息注册、将名单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竞争目的时,公司可不经事先通知限制其使用。
第4条(名单的使用范围)
会员只能将在本服务中查看到的达人信息用于自家的营销评估目的。禁止复制、分发、转售和自动采集。
公司会记录会员查看了哪些达人,该记录用于咨询与服务改进。
第5条(报价与合同)
服务中不显示达人的报价。会员提出询价后,由公司按条件测算并另行提供。
询价本身不构成合同,仅提出询价不会向达人发出任何通知。
第6条(刊登费与结算)
公开招募公告的刊登费按招募人数每人定额计算,增值税另计。结算界面会同时显示不含税金额、增值税与合计。
一个公告的最少招募人数为 5 人。因为一个公告所需的审核、应征者应对、履约确认与结算,并不随人数一同减少。
刊登费在公告通过审核后计收,确认到账后公告即上线。未通过审核的公告不收取刊登费。
指定型活动的款项由公司预存,并按履约阶段执行。该预存与韩国《电子商务法》上的结算款项预存(购买安全服务)是不同的制度,公司并非该服务的加入商家。
第7条(招募人数的补足与替换)
招募期间内名额未满,或已入选的达人无法进行时,公司会追加招募以补足名额。刊登费是按人数收取的,因此对补足的人数不再重复收取刊登费。
为补足名额,公司可延长招募期间;延长时会通知会员。
在支付报酬的活动中,已入选的达人无法赴韩时,公司会以同等级的达人替换安排。连替换也难以实现时,将该人数从结算中扣除,并依第8条退款。
第8条(撤回与退款)
公告上线前,会员可随时撤回申请,公司全额退还刊登费。
公告上线后,会员仍可就尚未入选达人的人数申请退款。刊登费是按人数划分的服务对价,因此未入选的人数视为服务尚未开始提供的部分。
已入选达人的人数不予退款。因为入选即意味着该人数的履约已开始,且应向达人支付的报酬已确定。
因会员自身原因中途解除已上线的公告时,公司将扣除已入选人数的对价,以及不超过刊登费总额 10% 的违约金后退还余额。
退款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处理,并按原结算路径退回。
第8条之二(指名合作的取消与退款)
会员因自身原因取消指名合作时,公司从托管款项中按以下标准退款:达人接受前:全额 / 接受后至访韩前 7 天:90% / 访韩前 7 天至拍摄前一天:50% / 拍摄当天及之后:该笔不退款。
依第一款未退还的金额,作为对预留档期的达人及其所属机构的补偿支付,公司不将其作为服务费。
会员可在访韩前 7 天之前免费变更一次拍摄日期。若达人无法在变更后的日期到场,则按第一款「达人接受前」标准退款。
因达人缺席或无法替换、档期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等非会员原因而未能执行的部分,全额退款。
退款将在收到取消请求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处理。
第9条(公司的不履约与救济)
因公司原因导致公告未能上线时,公司全额退还刊登费。
自招募期间结束之日起满 30 日,公司仍未能入选任何一位达人时,会员可解除合同,并在不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取回全额刊登费。
公司未能履行本条款或个别合同时,不向会员请求违约金。
本条款与个别合同内容不一致时,适用对会员更有利的一方。
第10条(责任限制)
公司提供的达人数据均采集自各平台的公开信息,并同时标注采集时点。公司不会对平台未公开的项目进行推算后提供。
对于自然灾害、平台政策变更、达人自身原因等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事由所致的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